主席先生,
核武器扩散影响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及各国人民的福祉。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消除核武器扩散风险,是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应有之义,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也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中方认为,核武器扩散有其复杂的根源,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核领域全球治理框架下加强核不扩散努力:
首先,要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各国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摒弃零和理念、冷战思维,充分尊重和照顾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实现普遍安全,消除核武器扩散根源。
其次,坚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扩散问题。各国要在现有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有关关切。不应动辄制裁施压或威胁诉诸武力,或以防扩散为借口谋求其他目的。
第三,加强公正、合理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有效性。应摒弃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全面、忠实、平衡履行《条约》各项义务,不以国家间亲疏好恶来判定防扩散标准。要坚持多边主义,在各国普遍参与、民主决策基础上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
第四,巩固和加强《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基石的地位,提升《条约》普遍性。尚未加入《条约》的国家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并将全部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和机制作用,努力提升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支持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在此方面的努力。
第五,公正、平衡处理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和平利用核能,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任何防止核扩散的措施都不应妨碍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同时,各国也应严格履行《条约》义务和规定,不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
主席先生,
中方致力于维护并促进《条约》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认真、全面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切实执行安理会相关防扩散决议。近年来,中方从机制建设、法律体系、执法能力等方面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核不扩散机制,确保防扩散政策有效实施。
主席先生,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的大国,中方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合作,为推动以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核扩散热点问题作出不懈努力。
中方欢迎2015年7月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赞赏协议执行一年多来取得的进展。作为六国机制成员,中方本着客观、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相关谈判,为协议达成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思路”。全面协议是六国和伊朗经过长期艰苦谈判共同达成的国际协定,并经安理会核可,各方都应强化政治意愿,忠实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和执行好协议。经过繁杂的前期谈判,4月23日,中伊企业在维也纳签署了伊朗阿拉克重水堆改造项目首份商业合同,这标志着全面协议规定的阿拉克重水堆改造进入实施阶段,体现了中方执行全面协议的负责任态度和对协议的坚定支持。
对于朝鲜半岛核问题,中国坚持实现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相关各方应继续反对在朝鲜半岛发展或部署核武器,忠实、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并本着对地区负责的态度,保持克制,努力缓和紧张局势。为推动有关问题早日回到谈判解决的轨道,中方提出“双轨并行”思路和“双暂停”倡议,建议有关方认真考虑。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已提交关于防止核武器扩散问题的工作文件,全面阐述了中方有关立场,希望其内容能反映到筹委会报告中。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