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发言

2017-05-09 16:00

  主席先生,

  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是核裁军和核不扩散领域的重要问题。妥善解决该问题,对于推进核裁军进程、防止核武器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无核武器国家获得安全保证,将有助于增强其安全感,减少谋求核武器的动因。无核武器国家要求不受核武器威胁,并把这种安全保证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完全正当、合理的。无核安保不是核武器国家给予无核武器国家单方面的恩惠,相反,应被视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举措。

  解决无核安保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核武器国家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前,核武器国家应明确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快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此外,核武器国家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不把自身控制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多年来,中国一直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像中国一样作出类似承诺,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中方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早就达成一项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书开展实质性工作。对其他任何有助于推进无核安保问题取得进展的建议或举措,中国均持开放态度,愿予积极考虑。核武器国家应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承担相应的义务。

  针对美国代表上午所谈,我愿强调,中国始终将自身核力量发展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作为拥有最大、最先进核武库的国家,美国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取消核保护伞和核共享政策与做法,不发展和部署破环全球战略稳定的反导系统,切实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为核裁军创造有利环境。

  获得无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是无核武器国家的普遍愿望,中方期盼这一愿望早日实现,也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此做出不懈努力。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已提交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工作文件,全面阐述了中方有关立场,希望其内容能够反映到筹委会报告中。

  谢谢主席先生。